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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購買公租房時可提取購房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日期:2020-08-16 11:05:31 來源:綜保網
2021年青海購買公租房時可提取購房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為減輕中低收入職工家庭購房壓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性、普惠性作用,職工購買公租房時,可提取購房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資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2、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4、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合同簽訂日起3年內有效);
5、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或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賬戶。
注意事項
職工購買公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合同簽訂日起3年內有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公租房購房總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