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調整公積金相關業務辦理
日期:2020-06-27 15:16:48 來源:綜保網
廈門調整公積金相關業務辦理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多項舉措,調整公積金相關業務辦理,為單位與職工解憂。
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 需經職代會或工會同意
按照此前規定,單位每年7月可辦理一次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而現在,根據剛發布的舉措,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停產停業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可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針對大家關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新舉措也將“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前12個月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規定調整為:在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和自愿繳存人員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疫情結束后次月完成補繳的,可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因單位延遲繳存的,由繳存單位出具說明函;因自愿繳存人員延遲繳存的,由個人出具情況說明。
四類職工及其配偶可在疫情結束后次月補還款
此次發布的舉措還對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四類職工及其配偶放寬條件,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延遲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疫情結束后次月補還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在補還全部欠款后,次月可向貸款銀行申請退還罰息。
經審批通過并核算后,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將疫情期間產生并扣收的罰息退至申請人的還款代扣卡內,同時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